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42号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办公室的要求,改动税则号佩82119300商品名称。同时,自2006年8月1日起,对享用暂定为税率的“悬铜箔板玻璃纤维布”的税目展开调整。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 一、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(2006年)》附表6《进口商品暂定为税率表格》第133项“悬铜箔板玻璃纤维布”的税目70195900调整为70195200,商品名称恒定,暂定为税率仍为6%。
二、2006年8月1日前在税目70195900、70195200项下已进口的覆铜箔板玻璃纤维布所征收款不弃不补。 三、将税则号佩82119300的中文商品名称改动为“刃面不相同的刀”。 前日公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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